结婚前男方首付买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结婚前男方房子首付)

2023-12-30 房产 86阅读 投稿:夏日枫

1.结婚前男方首付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男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3、法律依据:

1)《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结婚前男方房子首付.离婚房子算谁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只有在同时满足第十条四个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将房屋判给其中一方。四个条件为:第一,婚前购房;第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房屋记在付首付方的名下;第四,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没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只满足其中一个男方婚前付首付,房屋则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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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婚前买的房子男方出的首付款登记女方名字离婚怎么算

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要明白一点,由于其提到的房产是婚前购买,且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该房产的首付部分是其支出,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可以作为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前男方首付,婚后男方一人还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买房的时间认定一般是按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的,你2009年8月才签购房合同(08年4月付首付,怎么一年多之后才签合同的?),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在领结婚证之后,应该就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

你说的双方收入相当,女方的收入自己支配花销,意思是她没有为家庭作过什么贡献,虽然你感觉道理上是有理的,但说深一层你可能也说不下去了,首先,你的家庭应该是小两口之家,她的工资自己花了养活了自己本身就是养活了这个家庭的一半成员了,另外,不是说她的钱没用在这个房子里,房子就一定没有份,家庭分工不同,有些专职太太,都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只是搞搞卫生煮煮饭洗洗衣服操持家务,只有花着老公的钱,哪来的钱贡献出来给房子或什么的呢?对吧?但谁能否认这个家她也占一半呢?所以男方要有心理准备,如果真的离婚,除非女方自己同意放弃,否则她极可能会分得半套房的。

5.新婚姻法,婚前男方付首付,写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一旦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了的,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需要补偿女方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同样是需要分割的,具体如下:

财产分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房子是父母赠与的夫妻分配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结婚之前男方给首付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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