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处置基本常识

2021-11-19 综合 86阅读 投稿:夏日枫

1.如何正确处置事故现场

第一步: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

第二步:车辆驾驶人停车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1)拉紧手制动;

(2)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3)设置警告标志牌。

第三步:保护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留下后果的具体场地和空间范围。

(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当事人必须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

(2)对于“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实”、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再撤离现场,避免先行撤离现场后赔偿协商不成无法认定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

第四步:迅速报警或者“私了”。

(1)对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无法达成“私了”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交警处理。

(2)对于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A.当事人在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并保留拍照或者划标现场事故现场位置后,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B.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前应当先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第五步:立即疏散。

由驾驶人员或者车上其他人员(驾驶员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组织疏散,防止次生事故。

最后,出险后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否则,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损失无法认定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一、现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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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须知》第五条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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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

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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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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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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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程序

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回避。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经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3.各种事故现场的处理

事故现场的急救步骤 紧急情况下应有计划地实施急救,主要步骤为: 判断情况 首先了解现场情况,弄清周围有无危险,以及可使用的工具、用品和必须的帮助。

确保安全 了解事故因素和周围环境是否还存在威胁,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避免使自己和伤病者陷入危险之中。 提供急救 确定现场安全后,对伤病者作出初步判断,以决定采取需要的急救措施。

求助 可以让其他人协助你进行急救并求助: ■ 电话求助。 ■ 递送急救用品。

■ 指挥交通和围观者。 拨打应急电话 主要的应急电话 ■ 医疗急救:120 ■ 火警电话:119 ■ 匪警电话:110 ■ 交通事故:122 所有公用电话都可以免费拔打应急电话,磁卡、IC卡电话都无需插卡。

拨打应急电话的注意事项 1. 无论何时,只要有伤病者,就应要求救护车。不必担心,值班员会通知有关部门。

2. 先想一想,再打电话,清晰简洁地说明情况: ■ 自报姓名及自己的电话号码。 ■ 事故的确切地点。

尽可能指出道路名称、门牌号码或者近处的交叉路口及其它的醒目标志。 ■ 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伤病者的人数、性别、大致年龄以及症状、伤情、严重程度等。 ■ 清楚地说明危险事物及隐患,如煤气、危险品、电线破损,还要说明相关的天气情况,如雾、雨、冰雪等。

■ 不要惊慌失措,不要先挂断电话,直到值班员挂线为止。 3. 如果你让别人打电话,应确保其了解事故的严重性,并要他向你报告打电话的详情。

4. 打完电话后,如果需要,安排人到明显的地方迎接救护车,并为救护车指路。 所有公用电话都可以免费拨打应急电话,磁卡、IC卡电话都无需插卡。

撤离起火建筑 1. 火势蔓延迅速,应立即通知每一个危险所及的人。 2. 按响你见到的第一个火警警报器。

可以用鞋跟敲碎警报器玻璃。 3. 关上你所经过的每一道门。

4. 寻找防火通道,不要过分恐慌,不要乱跑,要迅速、沉着地离开。 5. 立即拔打火警电话119报告火灾,请求救援。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使用电梯。 室内浓烟密布 室内起火会造成缺氧并充满一氧化碳和有毒的浓烟。

不要进入已经起火及正在燃烧的房间,也不要打开通向起火房间的门。如果被困在正在燃烧的室内,最好进入有窗户的房间,关上门,用湿布或湿衣服堵住门缝,身体尽量靠近地面,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身上的衣物着火 急救身上衣物着火的伤病者时,必须让其停止、躺下、滚动。 1. 安慰惊慌失措的伤病者,并制止其跑动或冲出室外,因为跑动或微风都会助长火势。

2. 让伤病者躺在地上。 3. 如果可能,用厚重织物(如:外套、毯 子、窗帘、地毯等)裹住伤病者。

4. 在地面上滚动伤病者,直至其身上的火焰被扑灭。 不要用易燃物品灭火。

如果有水或其他非燃性液体,让伤病者躺在地上,用大量液体浇灭火焰。 如果你自己身上的衣物着火,而身边无人可以提供帮助,可用适当的物品裹住身体在地上滚动,将火焰扑灭。

触电 高压电 在没有正式接到切断电源的通知前,不要走近伤病者,让围观者与现场保持18米以上的距离。 1.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救援。

2. 在现场安全时,检查伤病者的ABC,即畅通气道、检查呼吸和脉搏情况。如果必要,对其实施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术CPR。

要将伤病者置于复原卧位姿势。 3. 护理烧伤部位。

4. 采取措施,减少休克的影响。 低压电 注意:水是电的良好导体,以湿手操作或站立在潮湿的地上,都会大大增加触电的危险。

如果伤病者仍未脱离电源,不要与其接触,不要用金属物推开电源。 如果方便,要立即在电闸或电表处切断电流;如果难以做到,要立即拔掉插头或扯断电线。

如果无法接近电线、插座或电闸,要按以下步骤去做: 1. 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体上(如木箱、木凳、橡胶或塑料垫子、电话簿、厚书 或一叠报纸等),用扫帚、木椅或木凳把伤病者推离电源或把电源推离伤病者。 2. 在不接触伤病者的原则下,用绳索缠住或套住伤病者的脚或手臂,将其拖离电源。

3. 如果非常必要,也可以拉住伤病者宽松、干燥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不过,除非万不得已,不要采用这种办法。

如果伤病者失去知觉,检查伤病者的ABC,即畅通气道、检查呼吸和脉搏情况。如果必要,对其实施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术CPR。

要将伤病者置于复原卧位姿势。用冷水为伤病者的烧伤部位降温 溺水 1. 应使用最安全的方法救助溺水者,在尽量避免危险的前提下尽快将其从水中救起到岸上。

■ 使用"伸出…"和"抛出…"的救助方法。在岸上伸出手、木棍或者树枝给溺水者或抛出绳索或救生圈。

■ 如果你受过救生训练或在溺水者失去知觉的情况下,才可向他游去。如果可能,要涉水前去,那比游泳安全。

除非十分必要,不要进入水中 ■ 如果在冰面上救助溺水者,应在尽量远离破冰的地方施救。如果迫不得已必须接近破冰口,应采取趴在冰面上的方式。

2. 从水中救出溺水者时,应使其头部低于身体,以防呛水。 3. 为防止溺水者体温过低,应脱去潮湿的衣物,马上用急救毯、上衣或毯子裹住身体,以防其受寒。

4. 检查伤病者的ABC,即畅通气道、检查呼吸和脉搏情况。如果必要,对其实施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术CPR。

要将伤病者置于复原卧位姿势.如果他完全恢复了知觉,应给他喝热水。 如。

4.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一、现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2 二、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须知》第五条有关内容执行。

3 三、调解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四、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以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5 五、其它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6 六、程序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回避。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经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5.火灾事故现场处置程序和注意事项

原发布者:破军玩家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火灾事故主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可燃物火灾三种类型。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现场电气设备、员工宿舍、设备、材料放置区、电气焊作业区等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易燃、可燃物质。这些易燃、可燃物质遇到明火时,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若有一处发生火灾,很有可能蔓延,就火灾的危害程度及危险性来说是非常大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多发生于干燥、多风的春秋季节,但生产作业活动引发的火灾事故则没有明显的季节特征。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部、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机电维修、仓库、质管部。

2.2应急救援小组及成员职责

2.2.1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初期的应急自救:包括扑救火灾、救治伤员、设立警戒区、应急照明、疏散人员、清点员工等,尽最大可能在事故初期控制住事态,消除事故影响,减少事故损失。

2.2.2负责组建应急自救队伍、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装备和材料。

2.2.3负责应急自救小组成员的教育、培训、演练、调整、补充等管理工作。

2.2.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接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自救灭火。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灭火处置工作。3.3.74

6.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原则有哪些

驶过程中常见的紧急情况有:行驶途中发动机突然熄火、转向失控、制动失灵、轮胎漏气及爆裂、车辆侧滑、车辆倾翻、行人突然横穿道路等。

紧急情况的处理原则 在行车途中会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避让得当,可以减轻或免除事故的危害;反之,则会加大事故损失。为了防止避险不当从而加重事故后果,在处理紧急情况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沉着冷静,保持良好心态 行车中,紧急情况往往发生得较为突然,驾驶员要沉着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心态,用最短的时间准确地作出分析与判断,并果断采取正确避险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千万不可惊慌失措或存有侥幸心理,以免酿成严重后果。 2.及时减速,有效控制行驶方向 (1)在车速较低时发生紧急情况,要判断能否利用转向避开前方障碍物。

在道路交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转向规避撞车,同时制动减速,但切忌急转方向 (2)车速较高时发生紧急情况,切忌急转方向避让,应迅速制动减速,使车辆在碰撞前处于停止或低速行进状态,以减小碰撞损坏程度。高速时急转方向,极易造成车辆侧滑相撞或在离心力作用下倾翻的事故。

3.先人后物.就轻处理 生命是最宝贵的,遇紧急情况避险时,应优先注意保护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在危急情况下,车辆应向远离人的一方避让,宁可财产遭受损失,也要确保人员的安全;“避重就轻”就是避险时车辆应向损失巍或危害较小的一方避让,尽量避开损失较重或危害较大的一方,以减轻事故的损失后果。

7.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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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伤害事故发生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2)在周围环璋不危及生命的条件下,一般不要随便搬动伤员。

(3)暂不要给伤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

(4)如发生意外而现场无人时,应向周围大声呼救,请求来人帮助或设法联系有关部门,不要单独留下伤员而无人照管。

(5)遇到严重事故、灾害或中毒时,除急救呼叫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现场在什么地方、伤员有多少、伤情如何、做过什么处理等。

(6)伤员较多时,根据伤情对伤员分类抢救、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7)对呼吸困难、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员,立即将伤员头部置于后仰位,托起下颈,使呼吸道畅通,同时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复苏操作,原地抢救。

(8)对伤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9)现场抢救的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不可各自为政。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怎样进行事故现场处理

建议你保护好现场,首先报告110,同时报告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若警察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则在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做完现场勘查后再进行相应的现场恢复,否则会受到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9.交通事故现场应对处理基本环节

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现场应该按以下五个步骤采取正确处置方法:

一、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都要立即停车。声称自己对已涉及事故一无所知不是理由,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要立即在离事故现场尽可能近的地方停车。如果没有人受伤,将车开出车流,但是要记住发生事故时汽车的痊置以备进行事故报告。对任何受伤人员都要进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并呼叫救护车。如果有人受重伤或身故,你还得报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碍交通,就不要移动汽车,即使实在要移的话也要标出原来的汽车位置。

肇事后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为了逃脱个人责任而逃跑,即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律的加重处罚。所以,不论事故大小,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必须马上停车。

二、立即抢救伤员和物资:停车后,驾驶员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若无人伤亡,应迅速抢救物资和车辆。

三、实施现场急救: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国目前还属薄弱环节。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及时正确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交能防止伤情恶化,减轻疼痛,预防并发症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在实施具体急救时,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作心肺复苏等工作。

四、保护原始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五、准确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六、配合交警处理现场:事故发生后,没有必要主动承认自己对事故负有责任,也没有必要主动接受任何责任,你需要做的,是把警察要求的各项事宜做到就行了。

七、记录目击者及相关车辆信息:立即记下所有目击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否则以后你可能就没有找到目击者的机会了。

记录下面的详细情况身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身故发生的地点;另一车辆驾驶员和车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车辆的车号和型号;另一车辆的保险公司名称;另一车辆的汽车车辆保险号;受伤人员的姓名和地址;目击者的姓名和地址;现场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八、驶离现场:如果事故不严重,你就不必要留在现场。但是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警察。报警时要带上自己的驾驶执照。

九、身故处理:如在事故中有人身故,不要耽误,立即向你投保之保险公司的索赔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事故现场处置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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