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常识

2022-12-01 综合 86阅读 投稿:碎碎念

1.员工必须知道的劳动法律常识有哪些

一.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大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承认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也赖不掉。

我国目前也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就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存在用工关系。注意: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举证,比如招工,面试时的名册,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考勤记录,其他工人记录等,录音录像(你:老板,我来上班了啊。

老板:好,赶紧工作吧。你:老板,这个工作我做吗?老板:废话,当然你做。

你:老板,我下班了啊。老板:好回去吧。

证据就有了,手机很方便,很隐蔽,养成习惯)二.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1月内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违法。

用工1月内劳动者不签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用工超1月不满用工1年未签订,每月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要哦支付11个月。起算为用工1月后,截止为签订之前。

劳动者不签订,应终止,支付补偿金。用工超过1年,企业未签订,用工1月后到用工一年,2倍工资。

满1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

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说明公司章程规则等,最好能让劳动者签字证明知道了,学习了。

否则劳动者很可能会以不知道公司章程为由违反公司章程,企业最后还可能败诉。四.关于劳务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用假文凭等,属于欺诈。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该出的工资单位还得出。

五.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仅约定试用期的,直接视为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签订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到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需说明理由。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规定试用期。

2.劳动安全知识是什么

下面大约就是你想要的 要是不满意的话 可以追问的哦~~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3.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概是哪些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建立劳动关系以什么为标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4、劳动合同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何时起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7、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8、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9、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0、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2、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法定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做人力资源应该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涉及员工的入职、离职与调动,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当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需要全面了解。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办法。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的条例。

5.法律知识书如:劳动法

《劳动法》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就业压力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

6.一般打工所必备法律常识

打工最主要的就是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下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阐述。 1、试用期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正常工作时间问题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工资问题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加班问题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我国的劳动基准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具体规定有: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99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1999年)

2、工资方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

劳动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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