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识分类

2021-09-14 综合 86阅读 投稿:梦里花

1.公务员怎么分类,不要求很详细,但是要有条理

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务员作不同的分类 (一)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职责不同而作的一种分类。

《公务员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由此可把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所谓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具体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所谓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具体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区分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意义和价值在于明确领导职责,使担负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能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应负的主要责任。

另外,还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因为设置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后,可以解决目前厅局级以下各级各类机关中一部分工作责任较大、专业性较强职位的设置问题,有利于减少领导职数,解决部分工作时间较长,并具有一定特长的公务员因领导职数的限制而不能在职务上晋升的问题。 (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这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种分类。

《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据此可将我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所谓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职责的公务员。 所谓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

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具有纯技术性的特点,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并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具备决策权和执法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替代性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是此类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具有技术权威性,不受机关领导的干预,也不因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

所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

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不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也不具备裁定权。 所谓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区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的意义在于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改变单一的职务设置,通过设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准确性,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建立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标准和长效约束机制,激励一线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划分。

所谓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都是选任制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选任制公务员。 所谓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所谓考任制的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四)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公务员的一种最基本的分类。

我国在理论上研究过,但立法上没有采用这种分类。 所谓政务类公务员,又称政务官,一般是指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具有严格的任期,与内阁共进退的公务员。

所谓业务类公务员,又称事务官或文官,一般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则长期任职,不。

2.公务员有那些分类

政务类公务员的分类:1、职业党务工作者。

鉴于中国共产党掌握着公共权力的核心,居于法定执政地位,在各级党的机关里,由党的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由党的委员会任命产生的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应该政务类公务员纳入政务类公务员行列。2、政府组成人员。

3、政治任命人员。由政府首长政治任命承担政府首长的助理性、特派性、代表性工作的一部分人员,包括政府机构和党组织的咨询机构、政策研究机构的组成人员,参谋人员、智囊团成员和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等。

4、特别职公务员。主要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执行特殊政治职能的公务员。

主要有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职正副委员长、专职主任以及其专职常委等。以往的“参照执行、管理”制度只是权宜之计,这些机关的人事管理性质与行政机关相类似,参照西方国家经验,可将此类特别职人员纳入公务员行列。

另外,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旦实现,就应纳入政务类公务员行列。 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1、行政管理类公务员。

负责较为具体的一般日常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包括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所有行政领导。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在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具低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特征。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人员,“纯粹执行性与现场强制性是其显著特征”。这有利于更好地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4、后勤保障类公务员。基于某些政府敏感部门出于保密和安全的需要,把在本部门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划入公务员的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3.公务员可分为哪些种类

为了准确地把握公务员的概念和特征,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公务员的分类问题。

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务员作不同的分类。 (一)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职责不同而作的一种分类。

《公务员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由此可把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所谓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具体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所谓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各类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具体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区分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意义和价值在于明确领导职责,使担负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能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应负的主要责任。

另外,还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因为设置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后,可以解决目前厅局级以下各级各类机关中一部分工作责任较大、专业性较强职位的设置问题,有利于减少领导职数,解决部分工作时间较长,并具有一定特长的公务员因领导职数的限制而不能在职务上晋升的问题。 (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这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种分类。

《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据此可将我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所谓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职责的公务员。 所谓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

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具有纯技术性的特点,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并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具备决策权和执法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替代性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是此类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具有技术权威性,不受机关领导的干预,也不因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

所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

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不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也不具备裁定权。 所谓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区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的意义在于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改变单一的职务设置,通过设立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准确性,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设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建立一线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标准和长效约束机制,激励一线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务员 这是根据公务员产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划分。

所谓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国外许多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内阁成员都是选任制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选任制公务员。 所谓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所谓考任制的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四)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公务员的一种最基本的分类。

我国在理论上研究过,但立法上没有采用这种分类。 所谓政务类公务员,又称政务官,一般是指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具有严格的任期,与内阁共进退的公务员。

所谓业务类公务员,又称。

4.求公务员考试常识问题归纳,要分类清晰,大方向的,谢谢了

【专辑二】2013年国家公务员-【名师模块班】【重点学习】

【1】2013国考-名师模块班-数量关系-【李委明 24视频及讲义】

【2】2013国考-名师模块班-言语理解与表达【顾斐 22视频及讲义】

【3】2013国考-名师模块班-判断推理-【蔡金龙、23视频及讲义】

【4】2013国考-名师模块班-常识判断-【罗红军、24视频及讲义】

【5】2013国考-名师模块班-资料分析-【李委明 12视频及讲义】

【6】2013国考-名师模块班-申论-【张小龙 40视频及讲义】

里面有常识部分!

5.公务员分几种

按人事编制分类: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中央政府直接领导,档案在中央、吃中央财政的俸禄。

地方公务员是地方政府人事管档案,工资是地方发的。

按工作内容分类:综合服务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综合服务类的公务员最多、竞争最激烈。平常说的政府行政人员就是他们。

行政执法类的比前者多一项体能测试,这就严格多了,也累多了,像警察、法院的法警什么的。

专业技术类挑选非常复杂,只有在某个领域比较专精才有机会进入。比如医药检验员,事故鉴定员什么的岗位。

补充下:事业单位考试是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基础政法有一部分是公务员。

6.公务员都有哪些类型

根据他们所从事的业务工作性质等,业务类公务员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负责较为具体的一般日常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包括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所有行政领导。

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具低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特征。

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人员,“纯粹执行性与现场强制性是其显著特征”。这有利于更好地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4、后勤保障类公务员。基于某些政府敏感部门出于保密和安全的需要,把在本部门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划入公务员的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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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务员的分类和考的内容是什么

一、按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

1.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是由人事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属于职位考试)。

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是由各省、市人事厅(局)组织的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职位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资格考试)。

二、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社会在职人员录用考试和应届生录用考试两种。

1.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既包括社会在职人员也包括应届生。

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有的将两者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比如:云南),有的将两者分开考试(比如:北京),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

三、按实施考试的类别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

1.综合管理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为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及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两科,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一科。

3.专业技术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是否属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以考试公告为准)。

一、按组织、实施考试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两种。

1.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是由人事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属于职位考试)。

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是由各省、市人事厅(局)组织的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职位考试,有的地方属于资格考试)。

二、按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社会在职人员录用考试和应届生录用考试两种。

1.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招考对象既包括社会在职人员也包括应届生。

2.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有的将两者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比如:云南),有的将两者分开考试(比如:北京),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

三、按实施考试的类别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

1.综合管理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为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及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两科,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一科。

3.专业技术类职位主要包括: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是否属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以考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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