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常识

2021-10-28 综合 18阅读 投稿:柒月

1.住房公积金的常识都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常识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3.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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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想了解关于公积金的相关基础知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工资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任何一名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它用。

3、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用途包括:

⑴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⑷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4、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5、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 1997年11月7日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按相应规定,职工个人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5.公积金有什么法律常识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6.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专业知识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性质和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房博士

7.公积金小常识:收入提高能否增加每月还款额

答:不可以。主贷人及参贷人都必须满足连续正常缴满六个月的条件,才可以一起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按规定,只有用现金部分提前还款时,才可以缩短贷款年限。部分提前还款要具备以下条件:提前一个月申请,至少还款一年以上,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原月还款额的六倍。

答:贷款时间延长需要提供相关无力偿还贷款的证明文件,具体可前往各区(县)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咨询办理。

答:按规定,缩短贷款年限后,原贷款年利率不作调整。因此,贷款时最好直接办理5年期贷款。

答:与银行签订的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执行满一年以后,可以与银行联系更改冲还贷的协议,由年冲更改为月冲。

答:是的。竣工5年内的二手房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房龄超过5年的最高贷款年限一般为15年。

答:按规定,只要补充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以算进贷款额度。

答:只要你去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撤销抵押,并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上显示结清,就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并无其他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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