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常识

2021-11-07 综合 86阅读 投稿:惜流芳

1.民间借贷的基本常识

担保公司的收益率比银行存款高很多,国家支持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国家就是支持的。

民间借贷可否预扣利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是承当保证责任?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实行没有保证表示的,不承当保证责任。在借贷合同纠纷中,保证人如何承当责任?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当责任;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的或债务人着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当连带责任。

2.民间借贷的小知识有哪些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用于生产、生活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不超过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3.个人民间贷款要注意什么

首先看你的贷款方(有钱的一方)还是借款方(缺钱的一方)如果题主是贷款方,则需注意(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借钱不还的经历,就要坚决拒绝。不要因为赚取利息或者不好意思拒绝而盲目借款给别人,不然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

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违法乱纪之人。(四)贷款利率应合理合法。

民间贷款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五)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

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如果题主是借款方,则需注意注意事项一:自己是否符合申贷条件?现在民间贷款也越来越正规,一般都聚焦在六个方面:一是年龄;二是工作情况(关于自己收入);三是资产情况(有无车房);四是信用情况(主要看征信逾期记录和负债情况);五是职业或行业限制要求。

注意事项二:材料是否准备齐全?看完申贷条件,再准备材料,就相对简单得多。集齐贷款四件套:个人身份证、工作证明、打卡工资流水、个人征信报告,差不多就可以召唤信贷经理了。

工作证明,可以是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具体因机构要求而异;2.一般要求连续6个月的打卡工资流水,较少只要求3个月注意事项三:贷款额度要合理大家知道一个常识,个人的可贷额度一般是月收入的10倍,多数人都关心:机构能不能给我较高的贷款额度,而不去计算自己到底需要多大金额的贷款。你算过没有,贷款金额越高,贷款利息就越多,还贷压力就会越大?如何将贷款额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申贷之前一定要做好预算,贷款额度可在预算基础上上浮10%,超出这个边界,你可能就要为自己的不理性买单。

注意事项四:问清贷款总利息相信你一定见过不少“零利率购车”或是“零利率贷款”的广告。零利率这个噱头是越大越足,吸引不少目光,但零利率就一定便宜吗?零利率≠零利息,两者千万不要混为一谈。

所谓零利率的贷款产品,一般会将利息转嫁到手续费、担保金这类的名目里,仔细算算,并不一定便宜;弄不懂利息的计算公式也不要紧,你直接问信贷经理贷款1年,总共需要支付多少费,总计相加就是总利息,这样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贷款是否划算。注意事项五:按时还款别逾期审核过关,贷款到账,也不能掉以轻心,直到最后一期贷款还完,那才叫一个圆满的贷款过程。

所以,按时还款这一点就显得尤其重要,一旦逾期,不仅征信上会有记载,以后贷款、申请信用卡都会受影响,而且你还会遭遇罚息。记清楚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设置一个闹钟,在每个还款日的头一天,将欠款还上;或者绑定自己的工资卡,自己还款。

注意事项六:提前还款要不要罚息?什么?提前还款还要罚息?相信看到这些字眼,心里早就升起了一堆黑人问号。只知道逾期不还贷款,会罚息,想不必提前还清贷款也要罚息啊?。

4.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3月1号正式实施,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

这些具体的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5.个人民间贷款要注意什么

首先看你的贷款方(有钱的一方)还是借款方(缺钱的一方)

如果题主是贷款方,则需注意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借钱不还的经历,就要坚决拒绝。不要因为赚取利息或者不好意思拒绝而盲目借款给别人,不然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违法乱纪之人。

(四)贷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民间贷款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

(五)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如果题主是借款方,则需注意

注意事项一:自己是否符合申贷条件?

现在民间贷款也越来越正规,一般都聚焦在六个方面:一是年龄;二是工作情况(关于自己收入);三是资产情况(有无车房);四是信用情况(主要看征信逾期记录和负债情况);五是职业或行业限制要求。

注意事项二:材料是否准备齐全?

看完申贷条件,再准备材料,就相对简单得多。集齐贷款四件套:个人身份证、工作证明、打卡工资流水、个人征信报告,差不多就可以召唤信贷经理了。

工作证明,可以是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具体因机构要求而异;

2.一般要求连续6个月的打卡工资流水,较少只要求3个月

注意事项三:贷款额度要合理

大家知道一个常识,个人的可贷额度一般是月收入的10倍,多数人都关心:机构能不能给我较高的贷款额度,而不去计算自己到底需要多大金额的贷款。

你算过没有,贷款金额越高,贷款利息就越多,还贷压力就会越大?

如何将贷款额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申贷之前一定要做好预算,贷款额度可在预算基础上上浮10%,超出这个边界,你可能就要为自己的不理性买单。

注意事项四:问清贷款总利息

相信你一定见过不少“零利率购车”或是“零利率贷款”的广告。零利率这个噱头是越大越足,吸引不少目光,但零利率就一定便宜吗?

零利率≠零利息,两者千万不要混为一谈。所谓零利率的贷款产品,一般会将利息转嫁到手续费、担保金这类的名目里,仔细算算,并不一定便宜;

弄不懂利息的计算公式也不要紧,你直接问信贷经理贷款1年,总共需要支付多少费,总计相加就是总利息,这样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贷款是否划算。

注意事项五:按时还款别逾期

审核过关,贷款到账,也不能掉以轻心,直到最后一期贷款还完,那才叫一个圆满的贷款过程。所以,按时还款这一点就显得尤其重要,一旦逾期,不仅征信上会有记载,以后贷款、申请信用卡都会受影响,而且你还会遭遇罚息。

记清楚每个月的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设置一个闹钟,在每个还款日的头一天,将欠款还上;或者绑定自己的工资卡,自己还款。

注意事项六:提前还款要不要罚息?

什么?提前还款还要罚息?相信看到这些字眼,心里早就升起了一堆黑人问号。只知道逾期不还贷款,会罚息,想不必提前还清贷款也要罚息啊?

6.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一、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款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二、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怎样约定利率和计算利息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三、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担保很重要四、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不要忽略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只要出借方在债权到期后的两年内向借款方主张权利,就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实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复杂,只需要求借款人在催款单(或者借条)上签字确定催款时间就可以了,如果借款人拒绝在催款单上签字,那就要考虑及时诉讼,以免因证据不足而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在注意借款人的诉讼时效时也别忽略了对担保人的诉讼实效。

7.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相关知识,越多越好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在下列情形下,民间借款合同无效: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另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属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8.民间借贷小常识:债权人借贷须知

1.诉讼时效问题。

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3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 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9.民间借贷知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新借贷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借贷规定》将企业拆借也纳入到了民间借贷的范畴。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表现为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形成的借贷关系,其本质特征体现为非正规金融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经授权经营放贷业务,虽然其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但从其本质上看,其尚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最新借贷规定》中关于利率的规定应当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 问题2: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最新借贷规定》的出台是以往精神的延续。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应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

问题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如存在以下情形,相应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1。

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说的情形,主要规范的对象是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再高利转贷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会严重扰乱信贷市场,会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无效。 3、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用于非法用途的无效、利率超过上限部分,超过上限部分的约定无效。

问题4:企业之间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效力如何? 《最新借贷规定》出台之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拆借资金,相应的借贷合同法院一般认定为无效,虽然有一些例外判决,但数量很少,司法实践中基本的态度是认为企业拆借合同为无效合同,认定为有效的案件为例外。 但随着《最新借贷规定》的出台,这一情况已经发生改变。

《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规定意味着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认定企业之间借贷无效的做法,从而为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拆借提供了合法保护的空间和依据。

但针对该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企业之间必须是为了生产、经营所需订立借贷合同; 2。

不得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 应当注意企业放贷是自有资金还是非自有资金。

如果企业拿自有资金进行借贷,企业对合同标的有完全所有权,对其处分只要满足自愿、平等、真实的原则,就应当予以认可。如果是非自有资金借贷,应根据合同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又转贷给企业企业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 或者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是无效。

具体可见《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款。 4。

需要区分企业是否是经常性放贷 虽然《最新借贷规定》允许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所需订立借贷合同,但一般只局限在为了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经营所需偶尔为之,出借企业不能以放贷为业。 如果普通企业以放贷为业,具有经常性、经营性、对象不特定等特征,达到一定程度,则性质就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这必将会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肯定是不被允许的,相应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但这个度如何把握,还得看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各级法院的态度。 在杜万华主编的《最。

10.民间借贷法律常识有哪些

民间借贷法律常识 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很活跃,为给大家在这方面有法律意见,现把我国在这方面法律给大家讲一下,供大家参考: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 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 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民间借贷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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