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客运的安全工作
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汽车客运站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维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充分认识汽车客运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汽车客运站从业人员实行全面的“一岗双责”制,既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按照《规范》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照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三品”检查 1、“三品”检查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打开“三品”检查仪,检查“三品”检查仪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其它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3)指挥旅客携带及托运行包放入“三品”检查仪检查或进行开包检查; (4)密切注视“三品”检查仪中图象,仔细查看行包中是否携带“三品”; (5)对查获的“三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6)对符合规定的行包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或办理托运手续。
2、“三品”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在候车室入口处等关键部位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配备“三品”检查仪,并配备不少于3名当班专职安检员负责“三品”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以下客运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或兼职的安检员;所有未配备“三品”检查仪的客运站,均应当对旅客行包实行人工开包检查,严格查堵“三品”,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2)“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经安检设备检测发现有可疑物品的箱(包),应当进行开箱(包)检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对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可根据情况在适当场所进行检查。
对不接受“三品”安全检查的旅客,检查员应禁止其进入客运站。 (3)“三品”检查员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和托运的行包,经安全检查符合规定后,应在其行包上加贴“三品已检”标签,准许其进站候车和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对查获的“三品”要填写《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对“三品”进行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4)“三品”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岗位责任制度,熟悉和了解常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特性,掌握应急处理办法。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检查员应熟悉“三品”检查仪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并能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检查仪进行“三品”检查,对已检行包图象应当储存备查。汽车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三品” 检查仪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A、逃避安全检查,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 B、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 C、扰乱“三品”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6)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对旅客及乘车安全的宣传教育,以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光碟等各种方式,向旅客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三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切实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二)车辆、人员进站检查 1、进站管理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 (2)对进站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是进站营运车辆后准予进入,做好登记; (3)指挥进站营运车辆进入候班区摆放; (4)对非参运车辆必须凭准入证方可进站,并指挥停放在规定停车区。 2、车辆、人员进站检查工作要求: (1)汽车客运站应对车辆进站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车辆进站检查岗,并配备不少于2名当班专职进站管理员,负责车辆和人员进站的检查和指挥进站车辆的停放。
(2)应严格执行“三不进站”的管理规定,严禁无准入证的非参营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闲杂人员及危险品进入站内,确保车站安全和正常的站场秩序。 (3)进站管理员应指挥进站车辆按规定摆放,阻止进站车辆在站场内乱行、乱停,维护站场通道及确保进站口的畅通。
(4)进站管理员应做好每日进站车辆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整理保管好有关资料备查。 (三)车辆日常安全例检 1、车辆安检员工作程序: (1)着装整洁,佩带证章,带好安全帽; (2)准备好检测工具和检查登记表; (3。
2.客运站安检规定
客运站安检规定
一、严禁乘客携带管制刀具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含违禁药品、物品等)乘坐公共汽车。
二、严禁乘客携带宠物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禁止在车内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设施。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煤油、柴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四、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五、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本通告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予以教育、劝阻;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可拒绝其乘坐公共汽车;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电话:110)。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乘坐公共汽车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检查,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乘客可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15kg或体积不超过0.064立方米,或占地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凡超过此单位基数的,其超过部分应按此单位基数的倍数投币或购票(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凡重量超过5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或长度超过2米的物件禁止上车。
3.汽车客运安全有哪些要注意的
汽车客运要做到安全、及时、方便、舒适。
需要客运工作人员及广大旅客共同努力,认真执行客运规则。 (1) 客车必须做到技术状况良好,制动、转向、灯光、嘈叭、雨刮器有效,门窗、座位、绳网、苫布、灭火器齐全。
载客货车车箱必须加固,并加装链条或绳索,车箱板高于1m,篷杆、篷布、扶梯、照明、联络信号齐全。 (2) 员必须持有客车执照、严守操作规程和,及时做好,行经验桥、渡口、危险地段及加油时,应组织旅客下车;服从车站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关心旅客,态度和蔼;配合乘务员,搞好发行包清点、装卸、检查、交待工作。
(3) 车站必须方便群众,公布班次、时刻表票价,营运线路图,并及时广播旅客须知及有关规定。 要配备候车室、坐椅、时钟、并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开水供应及时,要有必要的降温、御寒措施。
(4) 站务员、乘务员,要统一服装、路徽、佩戴服务证,认真执行站务工作规程、接发车要做到安全、正点;做好安全卫生宣传。严格执行载客限额规定,按定员售票。
行运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苫盖严密,捆扎牢固。清点、交接要准确、迅速。
(5) 旅客自觉维持站、车秩序,服从车站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清洁,讲究卫生;严禁携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及妨碍他人安全、卫生的物品进站、乘车;乘车时,头、手及身体不得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和开启车门;车内不准吸烟,行车中不与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6) 危险品或禁运物品不得夹入行包托运。
4.交通小常识,汽车站安检不能带什么东西
汽车站安检不能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
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等物品(如鸡、鸭、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
长途汽车站除了将管制刀具、酒精等物品,还将油漆、泡沫填充剂、香蕉水、打火机、洗甲水、发胶摩丝、鞭炮、儿童仿真枪、氢气球等12种物品列入“黑名单”禁止携带上车,一旦发现携带车站都会立刻没收或代为暂存。
扩展资料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汽车可以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亳升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乘坐交通工具禁止及限量携带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严防违禁物品“上车”重在落实(第4段)
5.乘车安全须知
候车时的六大注意事项:
1、在等候乘坐公共汽(电)车时,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
2、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
3、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的时候,如果大家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为候车人的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4、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打出租汽车。
5、乘地铁、火车,候车时要站在白色安全线以内,避免发生危险。
6、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挤压、碰撞、或车辆震动过程中引起燃烧和爆炸,严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
乘车时七项必须做到:
1、上车后往里走,站在车门口容易被人挤下车。
2、无论是乘坐公交车还是火车,车辆行驶的过程中都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3、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4、乘坐火车,不要在车门和车厢连接处逗留.那里容易发生夹伤、扭伤、卡伤等事故。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货车车厢上,因为货运车厢仅为装卸货物方便而设计,没有考虑乘车人安全而设置扶手、座位等设施,车辆转弯时的离心作用或行驶中因车身颠簸而将乘车人甩出车外,乘车人也容易被车外物体刮碰。
6.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什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
7.乘车安全常识有哪些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在道路上搭乘机动车,应当从车身右侧上车;不得强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驶中的车辆。
2.不要在车行道上或交叉路口处拦出租车,应当在非交叉路口处的行人道上拦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汽车和火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者有妨害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行为。
6.车辆在高速行驶中,不要在车内站立,不向车外抛弃物品,乘坐前排时应系好安全带。
7.乘坐货运机动车时,除驾驶室外,不要乘坐其他任何部位。
8.乘坐大型客车时,上车后一定要先察看安全门和安全槌的存放地方。
9.不要在道路中间上下车。
10.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走出横穿马路。
11.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