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工作常识

2021-08-03 综合 86阅读 投稿:冷残影

1.刑侦破案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来唯一确认每一个人,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在指纹图像上找出功能类似于身份证号码的一些特征点来唯一确认一幅指纹,从而进一步确认每一个人。

自动指纹识别系统(Automatic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简称AFIS)正是利用计算机来完成如前所述的功能,来代替当初由人来完成的复杂、费时而且准确率低的工作。自动指纹识别系统(Automatic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简称AFIS)通过特殊的光电转换设备和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对活体指纹进行采集、分析和比对,可以自动、迅速、准确地鉴别出个人身份。

一般可以分成"离线部分"和"在线部分"两个部分。如图2所示。

其中离线部分包括用指纹采集仪采集指纹、提取出细节点、将细节点保存到数据库中形成指纹模板库等主要步骤。在线部分包括用指纹采集仪采集指纹、提取出细节点、然后将这些细节点与保存在数据库中模板细节点进行匹配,判断输入细节点与模板细节点是否来自同一个手指的指纹。

一般来说,离线处理允许人工因素介入,可根据需要手动调整系统参数,而在线处理应完全由系统自动完成所有操作。 指纹识别技术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应用最广泛,价格最低廉、易用性最高的生物认证技术,相对于其它身份认证技术,自动指纹识别具有许多独到的信息安全优点,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每个人的指纹是相当固定的,不会随着人的年龄的增长或身体健康程度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的声音、面相等却存在较大变化的可能。

2)指纹样本便于获取,易于开发识别系统,实用性强。目前已有标准的指纹样本库,方便了识别系统的软件开发;另外,识别系统中完成指纹采样功能的硬件部分也较易实现。

3)一个人的十指指纹皆不相同,这样可以方便地利用多个指纹构成多重口令,提高系统的安全性。5)指纹识别中使用的模板并非最初的指纹图,而是由指纹图中提取的关键特征,这样既使系统对模板库的存储量较小也保护了使用者的个人隐私。

另外,对输入的指纹图提取关键特征后,可以大大减少网络传输的负担,便于实现异地确认,支持计算机的网络功能。

2.关于 刑事侦查 的常识

你好: 刑事侦查,是国家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于认为有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侦查的行为。

从程序上给你列一下: 第二章 侦查 [参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380—390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 【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0—172条 第九十条 【预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一条 【讯问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0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6条 第九十二条 【讯问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3—17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7、138条 第九十三条 【讯问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181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 第九十四条 【讯问聋哑人的要求】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1条 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18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2—144条 第九十六条 【聘请律师的时间及律师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参见] 《高法、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12、24条 《高检、司法部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31—39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5—156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49条、第333条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九十七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参见] 《高法、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8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8、159条 第九十八条 【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参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190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0、161条 第九十九条 【询问证人笔录】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条 【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 【勘验、检查的范围】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参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5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 。

3.刑侦工作者应有哪些经验

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侦查部门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专职部门。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侦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首要环节,侦查与起诉、审判阶段并列,是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中起诉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证据都来源于侦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职责或者互相代替。

法律规定,刑事侦查人员负有查明案件类别和性质、决定何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收集证据材料、抓获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证人、被害人安全、决定案件是否移交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等职责。具体有:立案权,调查询问权,刑事鉴定申请权,刑事鉴定权,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权,讯问犯罪嫌疑人权,现场勘验、检查权,执行搜查权,执行扣押物品权,执行通缉权,组织辨认权,执行技术侦察权,决定移交案件权,中止侦查活动建议权,撤销案件建议权,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权,侦查实验权等侦查权。

目前,全国刑警总数近15万人,分属于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地、市、州公安局,县、市、区、旗公安局4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设有刑事侦查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设有刑侦(警)总队;在地、市、州公安局设有刑侦支队;在各县、市、区、旗公安局设有刑侦大队。

此外,还有一级派出机构,就是县、市、区、旗刑侦大队向辖区内派驻若干个责任区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是公安机关最底层的实战单位。

上级刑侦部门对下级刑侦部门在业务工作上负有指挥、指导、协调的职责。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分工管辖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等114种刑事案件,主要职责是: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制定刑事技术、刑侦信息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刑事技术、刑侦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等。

4.关于侦探的一些知识常识和破案的

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

现代刑侦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涉及学科门类众多,其操作程序不但受犯罪特点、侦查工作自身特性规律的影响,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很大制约,头绪实在繁多。但是大体了解一下总会对自己的侦探事业有所帮助,最起码不会在遇事时方寸大乱

现代刑事侦查不但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越来越多地加大了科学技术的成份,其操作程序、规则也大量地借鉴了系统工程理论、决策学、认知科学、对策论的一些前沿成果(虽然这些在我国还不明显,但也能看出一些端倪),而且由于刑事侦查究其本质是一种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一个过程,其推理模式是回溯式的,其方法是不断逼近目标真理的假说验证排除法,其面临的主要困难也就是如何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下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何把一个个支离破碎、真假难辨的线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地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类似于情报分析中的综合拼块方法)

一、基于此,从认知过程的逻辑角度而言,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指须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的专案侦查),其一般程序如下:

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

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方式是:

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b、调查访问: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走访证人及其它有可能了解案情的各类人员,从中发现各种可能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为下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提供依据。

c、广布线人,获取线索:罪犯也是人,也生活在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他的蜕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个空间,需要群体、“前辈”的引导,需要“道中人”提供必要的情报、工具。这就为我们特情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3、汇总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提出假说)

这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侦查方向,制订正确侦查计划的前提。其间的方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按照“七何要素”的要求加以分类,剔除那些虚假的、重复的信息,在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相关案件的一般动机、行为过程、对象特点充分了解),提出对本案案情的若干基本假设,其核心内容主要是:本案性质、动机,犯罪过程(进入的时间、路线、主要动作等)、使用的何种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等。

以上的若干基本假设,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问难置疑加以补充完善后,就可以作出对案件性质、基本过程、嫌疑人特点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客观地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制订侦查计划,合理地安排、分配侦查工作任务。

4、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安排分配侦查力量展开进一步地具体侦查(假说的验证排除过程)

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还是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其程序中最关键的就在于以下两个环节:

现场勘查与案情综合分析会。之所以只提出这两个环节,并不是说诸如查证、缉捕等环节不重要,(恰恰相反,正是调查、缉捕等环节的难度才构成了真实破案与推理小说中破案中最大的区别:有时你找不到人就是找不到人,取不到某份材料就一筹莫展,而不是象侦探小说里一样,碰到此类问题作者就能帮笔下的神探制造种种奇遇巧合来解决问题。楚魂就有过这样的体会:我毕业实习安排在市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一起贩毒案要传一个关键性的知情人,这家伙犯过事,行踪不定,我和带我的老刑警在他家守了两次,每次都是两天两夜,烟整整抽掉一条,可他一直就没露面,结果到我实习结束这个案子就只好一直挂着。后来,这样的事多了,搞得我把烟都戒了----一闻烟味就反胃)而是对于我们的侦探迷来说,后者可能太琐碎、粗野,与纯推理也有一定距离。

5.如何加强刑侦工作

优化警力配置,完善考核机制,抓队伍促业务

一是科学前移警力。为使各派出所更高效地侦办自己辖区的案件,新区分局优化配置警力,将刑侦大队侦查员分工,每个派出所都有刑侦大队民警进行包片。落实包片责任制,由刑侦大队包片民警负责指导、协助派出所民警侦办辖区案件。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新区分局坚持“以考核促工作”,不断完善派出所工作考核机制,推行刑侦业务所队捆绑考核制,既提高了派出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共享了资源,又增强了派出所民警的侦办能力,提升了打击效能。自捆绑考核制实行以来,新区分局破案数上升了18%。三是创新队伍管理。新区分局创新队伍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国学塑警活动,以国学教育提升民警思想境界,使派出所民警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侦查意识,积极对辖区内案件及时进行梳理、摸排、分析、串并、研判,提高打击处理能力。

健全巡防体系,构筑巡逻网络,抓巡逻促防范

新区分局坚持把社会面巡防作为驾驭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突破口,强力启动社会面治安巡防“夜鹰行动”,着力构建全时空、立体化、无盲区的动态治安巡防体系。一是增加巡逻密度。各派出所根据发案规律特点,确定辖区主干道路、背街小巷、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作为必巡区域,根据警情调配警力,灵活机动地增加巡逻时间,提高街面见警率。二是构筑巡逻体系。综合运用监控值守与实地巡逻、驾车巡逻与徒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7383862步巡逻、着装巡逻与便衣巡逻等措施,构筑蹲点、步巡、车巡、监控四位一体立体化巡防网络,全力推动案件防范工作。三是加强宣传防范。各派出所一方面深入辖区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加强治安防范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努力防案于未发;另一方面采取印发“明白纸”、刊发警情通报、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治安防范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和能力。

加强小案侦防,坚持个案攻坚,抓破案促打击

派出所作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始终将小案侦防放在首位,严厉打击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使辖区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一是领导重视,快速反应。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小案侦防工作,派出所完善应急预案,发现线索,快速反应、迅速出击,提高了破案战果。2013年4月15日,苘山派出所获得一盗窃团伙的重要线索后快速反应、同时出击,兵分几路将意欲逃窜的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破获系列盗窃摩托车案件50起,追回并返还被盗摩托车、电动车40余辆,实现了战果最大化。二是攻坚克难,精益求精。始终坚持攻坚克难的冲劲、精益求精的干劲、不眠不休的韧劲,将辖区案件个个击破,严打刑事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7月24日,分局刑侦大队、草庙子派出所民警凭借这份冲劲、干劲、韧劲,连续作战、加班加点,仅用一周时间迅速破获涉外企业豪雅光电1000余公斤稀土被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民警精益求精,辗转四省十余个地市积极追赃,最终追缴被盗稀土250余公斤,为辖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三是情报共享,全力出击。各派出所、业务大队、情报中心进一步实现情报共享,多手段并用,集全警全力合力侦查。2013年9月,草庙子派出所加强侦查,与情报中心信息共享,抽丝剥茧确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宋隆峰,破获了辖区系列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30余起,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

加强刑事技术,坚持科技强侦,抓基础促效能

一是落实现场必勘。在各个派出所设立兼职技术员,出警民警第一时间通知技术员,再由包片民警、技术员同勘现场,坚决落实现场必勘,提高现场痕迹物证提取率、利用率。二是坚持技术培训。分局定期组织各派出所兼职技术员进行现场勘查、指纹采集、痕迹比对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派出所技术破案能力。三是加强信息采集,完善研判数据库。同时建立情报中心、刑侦大队、各派出所警情会商机制,每月进行一次研判调度会,发布预警信息,进行案件串并,从基础入手提升打击效能。

6.刑事侦查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什么品质

首先需要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标准。

刑警的综合素质,应该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具体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及身体素质等;

随时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吃苦耐劳、坚忍不拔、英勇善战、舍死忘生、临危不惧,甘当无名英雄;

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文明执勤、依法办案、敢于顽强、勇于献身、忠于职守、不畏艰险、严以律己,防腐拒变,忠诚老实,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向组织隐瞒任何情况;

刑警的文化素质是刑警在实践工作中应用知识的具体体现,一般要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掌握一些历史、地理、民俗风土人情、文学常识、自然常识、法医常识等科学文化知识,这也是学好专业知识做好工作的基础。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这是在工作中经常应用到的;

作为一名刑警必须要有精湛的业务能力和独立作战的能力。刑警的业务素质包括刑警德政策理论水平、法学知识、侦查专业知识、缉捕防卫战术、侦查技能和其它警务技能等几个方面;

刑警常年处于现实斗争的第一线,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方式具有战斗性质,因此必须具备强健的体魄。健康的体质是刑警完成侦破任务,提高服务效率和工作效率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之一;

刑事侦查工作既艰巨又复杂,有时会出现预想不到的情况,这就要求刑警的思维灵活,反应敏捷、决心坚定、行动果断、观察细致、记忆持久、联想丰富、自制力强,有坚韧的毅力和耐心及良好的心理品质,如兴趣、情绪、意志、气质、性格等。

7.刑事侦查工作具有什么特点

迅速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等特点。

1、迅速及时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2、客观全面

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

3、深入细致

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致。

扩展资料:

刑事侦查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起诉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刑事侦查

搜狗百科-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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