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证丢了一个,想补,怎么补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 结婚证丢了一本怎么办
问题:我是一大公司的总裁,妻子小我二十多岁。但我遇到一个小烦恼:一年前,当我俩去海口旅行时,包被盗,身份证、结婚证遗失。没有结婚证,俩人相伴在一起总会有一些麻烦,我想重办一个结婚证,不知该怎么办?
结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
结婚证丢失了,会给夫妻双方外出旅行、出差,带来很多不便。因而,最好要到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去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你俩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