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的人结婚怎么办?

2022-09-03 综合 18阅读 投稿:若相惜

1. 都谁的老公是中铁的,你们都是怎么过的,我要积极的方式

我就是中铁的,这个单位的性质长期离家,上对不起老下对不起小中间还对不起老婆。很多男同事都是为了赚钱养家不得不离乡别井。据我的了解男性员工主要分三类型 1、领导层,有钱,老婆不用干活,随时可以来项目跟着老公或者在家享福。2、年纪大的一般职工,多数家属在农村,比较传统,任劳任怨,带小孩照顾老人,当然也有很恼火的。他们那一代,为了生活也只能这样。因为上了年纪了,没有本事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的。3、年轻的员工,有能力有野心的想往上爬一爬,比较艰苦的环境有更多的机会。其他的混混日子,说不定哪天就跳槽回家团圆了。

看你老公是属于那种情况了,如果是有机会当项目经理以上的领导,那是可以多混混多支持他。因为这个工作岗位能带来很丰厚的收入,能改善家庭的生活。如果渺茫,那劝你老公趁早跳槽回家找个安稳的工作算了。因为年轻,不怕从头再来。当然,也看你老公愿不愿意了。

我说说我自己的情况,我工作5年了,也刚结婚,老婆也不是中铁的。我是等一建成绩,如果过了,这边还没有好的岗位,我就肯定跳槽了。回老家附近找合适的单位。我相信这么大的市场也总有合适的工作的。要有好的岗位,可以再干几年,待价而沽吧。我是肯定最后要离开这个单位的,只是看时机了。因为工作不是人的全部嘛,家庭同样重要。我甚至都觉得工作是为了给家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我也有同学和我一样,一毕业去了中铁,当时就是想着先就业再择业。他老婆毕业也弄去中铁了。但那种漂泊的单位没有归宿感。他们刚买房子,也是等经济充裕了,资历丰厚了再选择跳槽会长沙。

多和你老公沟通沟通,多达成共识。祝愿你们生活美满!

2. 中国结婚登记办理手续如何办理

(一)申请 1。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

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

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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