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小知识

2022-09-02 综合 18阅读 投稿:半颗心

1.住房公积金的常识都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专业知识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性质和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房博士

3.想了解关于公积金的相关基础知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工资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任何一名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它用。

3、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用途包括:

⑴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⑷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4、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5、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 1997年11月7日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按相应规定,职工个人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4.公积金小常识:收入提高能否增加每月还款额

答:不可以。主贷人及参贷人都必须满足连续正常缴满六个月的条件,才可以一起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按规定,只有用现金部分提前还款时,才可以缩短贷款年限。部分提前还款要具备以下条件:提前一个月申请,至少还款一年以上,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原月还款额的六倍。

答:贷款时间延长需要提供相关无力偿还贷款的证明文件,具体可前往各区(县)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咨询办理。

答:按规定,缩短贷款年限后,原贷款年利率不作调整。因此,贷款时最好直接办理5年期贷款。

答:与银行签订的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执行满一年以后,可以与银行联系更改冲还贷的协议,由年冲更改为月冲。

答:是的。竣工5年内的二手房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房龄超过5年的最高贷款年限一般为15年。

答:按规定,只要补充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以算进贷款额度。

答:只要你去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撤销抵押,并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上显示结清,就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并无其他时间限制。

5.买房不知道怎么用住房公积金

购房贷款已成为现在普通购房者买房的首选途径,在购房贷款的途径中,公积金贷款又成为最为普遍的贷款方式,但是你对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了解吗?你知道公积金除了用作贷款,还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吗?如果你正在准备公积金贷款或者想提取公积金那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知识吧!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2.75%;6-30年:3.25%(2015年8月26日定)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3.贷款的期限的确定*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个月;*借款申请人以及配偶或者共同的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的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能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之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的一方计算贷款的期限,精确到月;*贷款的期限不超过房屋的剩余法定的使用年限。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期限以及以上的因素综合的确定终的贷款期限。4.青岛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青岛市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

新建住房、再交易住房房按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计算。单方缴存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1万。

5..关于二次贷款限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6.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

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40%。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7.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情况一:青岛户口,外地缴存公积金,青岛买房。不少青岛户籍的网友咨询,在外地工作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想在青岛买房,怎么申请使用公积金。

首先,申请人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其次,申请人(及配偶)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并且在缴存地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申请人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并且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情况二:外地户口,在青岛缴存公积金,户口所在地买房。这种情况下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法与之前类似,不同的是,申请人需要在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使用证明,然后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需要说的是申请人在我市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才能开具缴存使用证明。8.如何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如符合提取规定,可以还贷方式申请由单位经办人到柜台提取。

申请人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提取额度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年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需注意的是,提取业务需由单位经办人到缴交公积金的管理处统一办理。9.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期内,借款人、配偶根据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申请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以内转方式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可采用纯内转、内转加现金方式,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

借款人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内转的,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管理处办理(若借款人申贷时是单身,婚后未作配偶信息关联的,在申请其配偶内转提前还贷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配偶信息)。以内转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其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手续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办结。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对应的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申请办理。

另外,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申请办理。10.婚前贷款买房 婚后如何提取配偶公积金按目前的提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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