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防火有哪些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一、模板堆场防火须知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
严禁火种进入。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
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 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2.工地防火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主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未雨绸缪,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吗?一、消防: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A、消防燃烧的条件: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火源,以破坏燃烧的条件,最终达到防火的目的。
B、扑救:就是根据不同的燃烧的条件,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有时甚至使用几种方法,掌握进攻时机,协助配合,使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得到破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C、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二、四种基本灭火法1. 窒息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用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采用不燃物质或惰性气体冲淡(稀)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而熄灭。
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2. 冷却灭火法:冷却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条件,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
3. 隔离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的这个条件,将与燃烧物体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4. 抑制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是将灭火剂喷在燃烧物体上,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终止。
3.施工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5. 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施工期间、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4.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1) 建立并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多,往往几个单位在一个工地施工,管理难度大。因而,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2)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配备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个灭火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万无一失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3) 加强施工现场道路管理。合理规划施工现够的防火间距。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不得小于3.5米,保证消防通道24小时畅通,禁止在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
(4)加强对明火的管理,保证明火与可燃、易燃物堆场和仓库的防火间距,防止飞火,对残佘火种应及时熄灭。
(5) 加强电焊、气焊操作管理。切实加强临时用电和生活用电安全管理。
5.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有什么要点
问题知识“筑讯中国”网为你整理解答: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要点如下
1.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基础知识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与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密切相关。建筑构件是指用于组成建筑物的梁、板、柱、墙、楼梯、屋顶承重构件、吊顶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由构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来决定的。我国将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划分为3类:不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建筑物的耐火能力取决于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它是以耐火极限来衡量的。
建筑材料按其使用功能,有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保温隔声材料、管道材料以及施工材料等。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一般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来表述。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我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将建筑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划分为四级:A级表示是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表示是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表示是可燃性建筑材料;B3级表示是易燃性建筑材料。
2.建筑施工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建筑施工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主要发生在储存、运输及施工(加工)过程中。有间接原因也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可认为是由基础原因诱发出来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的原因。
建筑施工中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即酿成火灾和爆炸的前提条件,是在间接原因的基础上,发生事故或扩大成灾的直接诱发原因。直接原因可归纳为如下4个方面:
现场的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如仓库防火性能低,库内照明不足,通风不良,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现场内在高压线下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易燃材料;在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处实施动火作业;
缺少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和设施,如消防、疏散、急救设施不全,或设置不当等;
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缺少防护遮挡;
雷击、地震、大风、洪水等天灾;雷暴区季节性施工避雷设施失效。
基础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引起的初期火灾和爆炸事故,如果控制不及时,扑救不得力,便会发展扩大成为灾害。
6.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要求有什么
一、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3.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人内业档案中。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
8.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
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10.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12.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14.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5.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6.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配备灭火器材,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7.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2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21.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22.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时,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3.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2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1天。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期限为3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作业: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7天。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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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邹雨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施工单位: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火灾基础知识: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通俗的说,着火失去控制而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等灾难性事件,被称为火灾。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火灾发生的原因包括:雷击起火、自燃起火、使用明火不慎以及使用燃气或电器不当等。而发生火灾和燃烧,必须有可燃物、助燃物(不一定是氧气)、点火源这三要素并存才能生火。三者缺任何一者就不能生火。 1)什么是可燃物 一般说来,凡是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否则称不燃物。可燃物既可以是单质,如碳、硫、磷、氢、钠、铁等,也可以是化合物或混合物,如乙醇、甲烷、木材、煤炭、棉花、纸、汽油等。 2)什么是助燃物 凡是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助燃物的种类很多。氧气是一种最常见的助燃物,它存在于空气中,故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均能燃烧。 3)什么是点火源 点火源是指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有时也称着火源或火源。点火源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如下几种:345(二)接警:保卫部、消防中心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8.施工现场如何注意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