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小知识,中小学生道路交通知识

2021-09-27 综合 86阅读 投稿:最末

1.中小学生道路交通知识

1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2 、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证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

3 、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

4 、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

5 、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6 、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

7、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2.道路交通的基本常识

道路交通基本常识 (一)交通和道路交通 通常交通分为五种: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空中交通、管道运输和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是最古老的交通方式,也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最密切的一种交通方式。它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可以实现门到门的直达运输,是其他任何一种交通方式比不上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我们国家的道跻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高速公路四通八达,城市街道宽敞漂亮,立交桥纵横交错。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遍布大街小巷,摩托车已经基本普及,小汽车电开始逐步进入家庭,人们出行越来越方便。

与此同时,随着道路上车辆的增多,造成交通堵塞,引起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 道路交通需要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环境。

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方便。

(二)车辆基本知识 车辆是我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车辆可以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

机动车就是采用机械作为动力驱动的车辆。 常见的机动车有:客车(包括小汽车和大型客车)、货车(包括小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电车、农用运输车等等。

地方上所有的机动车都必须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才可以上路行驶。没有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如果在道路上行驶,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受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罚。

非机动车是采用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 常见的非机动车有: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乘用的车等等。

除此之外,残疾人专用机械车辆和电动自行车,也属于非机动车。

3.城市交通规划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交通规划的构成要素分为:需求要素、供给要素和市场要素3部分。

1、需求要素分为移动意识所决定的主体,如个人、团体(家庭、企业、政府等)和移动的对象,如人、物(原材料、货物、废弃物等)。

2、供给要素分为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等;交通设施,如道路和节点(车站、枢纽和停车场等);运行系统,如信号控制系统、信息管制巾心等;经营系统,如交通服务的组织、管理和运营。

3、市场要素指交通市场的调节系统,即经营主体和市场框架(确定经营主体、收费标准、服务等)的调整。

扩展资料:

交通规划是将人和物移动的方式合理组织为目的,以实现城市生活的方便、出行便捷和利于人们游憩为宗旨,包括交通设施的配置和功能上的规划。是以土地规划、区域规划为基础,而进行的适合区域定位发展的交通线路、交通方式和交通工具的三者的合理配置,使其发挥各自的优势。

交通规划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规划是建立完善综合运输体系,获得交通运输最佳效益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2、交通规划是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根本措施;

3、交通规划是充分发挥原本有限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效益,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探索城市交通管理新路

4.交通规则知识大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5.过马路小常识

小学生过马路基本常识: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小红旗或者“让”字牌。

温馨提示:行走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尤其是在小朋友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先观察,确定安全后再通行。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是什么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Page] 1.0.7.2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 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 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 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 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0.10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

7.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要注意什么呢

城市交通对城市的影响:1。

对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2。对城市规模的影响 3。

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干道网密度衡量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占有的比例,单位是公里/平方公里(km/km2)。 干道恰当的间距是600-1000米,相应干道网密度为2-3km/km2。

城市道路按三级划分: 1。主干道(全市性干道)红线宽度30-45m 2。

次干道(区干道)红线宽度25-40m 3。支路(街坊道路)红线12-15m 城市道路系统形式:方格棋盘式、环形放射式 城市道路宽度有路幅宽度与道路宽度两种含义 路幅宽度是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度宽度的总和,由城市的性质、规模和道路系统规划的要求决定。

道路宽度是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由交通量决定。 混合交通时,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为400辆/小时 机动车道的宽度=所需要的车道数*一条车道所需要的宽度 一般车道宽3。

5米左右,快速干道3。75-4米。

城市道路横断面基本形式:一块板、二块板、三块板 一块板车辆都在同一条车行道上双向行驶,适用于道路红线窄(小于40米)机动车不多,设四条车道已能满足交通需要。 二块板是中间分隔带将车行道分为单向行驶的两条车行道。

三块板有两条分隔带,中间机动车道,两旁非机动车道,适用于道路红线大(大于40米)机动车多,要四条以上车道,行车速度以及非机动车多的主干道。 城市道路横断面应根据道路性质、等级,并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组织以及城市用地具体条件确定。

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总面积:F=A*n*a F——全市停车场所需总面积 A——城市规划期末汽车总数 n——使用停车场的汽车百分数 a——每辆汽车所占用的面积 停车场用地估算每辆汽车用地面积:小汽车30-50平方米,大型车辆70-100平方米,自行车1。 5-108平方米。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用地总面积按人口每人0。8-1。

0平方米计算,机动车场地80-90%,自行车场地10%-20%。 城市外围靠近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附近,占城市全部停车位的5%-10%。

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的停车位数应占全部停车位的50%-70%。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大于200米,一般地区不大于300米。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半径一般50-100米,不得大于200米。 。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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