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后由男方父母付首付买的房子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离婚
如果没有特别声明送给儿子个人,则算共同财产;如果声明或公证过是给儿子个人的,算个人财产
参考婚姻法的具体内容,最高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也做过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关于婚后的,其实两种界定都是可以的,经过公证或有声明是给个人的,算个人财产
没有声明的,算共有财产
但是这一点,具体实施起来还是有些情况的
直接采用赠予公证的是没有异议的
但是没有证据的部分,如果婚姻感情破裂了,女方咬定当时是给两人的,男方说是给个人的,然后男方家长口头表示甚至找证人证实是个人的,这样就比较难,有可能倾向于男方个人,也可能因为无法举证而通过庭外调解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
希望对你有帮助
2.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首付和贷款都是父母付的,离婚怎么判
如果是单方父母买的,则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买的,按出资比例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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