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留学生德国结婚怎样办手续(在德国结婚的手续您好 我男朋友是在德国的留学生 我在国内工作和)

2024-04-29 教育 86阅读 投稿:控肺

1. 男女留学生德国结婚怎样办手续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

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办理流程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2. 在德国结婚的手续您好,我男朋友是在德国的留学生,我在国内工作和

强烈要求置顶!!! 要在德国结婚?那手续很麻烦!你要有出生证明(我说的这些都是要公证过的和德国在北京使馆认证过的)户籍证明,护照复印件,照片,未婚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等都有了,还要去使馆或领事馆办签证。给不给不能保证,你必须要会德语,做到有问有答或歌德学院的A1级别的证明(能做到其中一个就没有问题了,没有做到就有很大的可能不给你签证)别的我也想不起来了,反正很麻烦。

我当初和我德国老婆结婚的时候没有烦死我们。希望你能成功!对了,希望你来了不要后悔,恋爱和生活是不一样。

尤其和一个外国人生活有太多的不理解和问题,我见过太多的中国女人和他们的德国丈夫离婚。

3. 哪位知道到国外结婚的单身证明怎么开

看到您这样的着急,帮您搜索了德国的网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不过建议您,最好让您的男朋友来中国跟您结婚,他在德国只需一到二个月手续就可办完。单身公证的手续基本上象所写,但您所有的公证都要通过德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赴德国结婚签证须知: 如果打算在德国结婚,婚后在德安家落户的话,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三份经填妥并分别贴上照片的白色申请表格 2、一本有效护照 3、一份注明逗留时间和目的的结婚邀请信 4、一份已购买医疗保险证明 5、一份赴德和在德逗留费用担负证明 可提交由居住在德国未婚夫承担此费用的经济担保书(参照外国人法84条)作为证明。 经济担保书上担保人的签名一般需官方认证。

担保书表格可到德国驻外代表处或德国本土的移民局领取。 6、经公证处公证和主管外事办认证的中方申请人的下列证书: a 出生证 b 可婚证明 法律用途的中方证书须经所主管的德国驻外代表处认证。

7、如邀请人是在德国生活的外国人,请提交其护照和有效居留许可得影印件。 * 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

总领事馆和德国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 所有材料只能由本人亲自提交。

邮寄的申请材料基本不接收, 作退回处理。 * 办理时间可为2至3个月。

一旦对您的签证作出决定,即刻电话或去信通知。 * 领取签证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2:00-2:30,星期五下午1:00-1:30,也可由他人凭收据代领签证。

* 签证费用为25欧元,在申请签证时根据当日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收取。 * 签证申请表和签证须知可以在本处免费领取。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三个固定的签证事务管理机构: 1、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主管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居民的签证事务。 2、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编:200041 电话:(+86-21) 62171520 传真:(+86-21) 62180004 3、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 电话:(+86-10) 65325560 传真:(+86-10) 65323557 。

4. 如何办理国际婚姻手续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如何办结婚证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德结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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