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如何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除在海外递交的通知书外,拟结婚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必须把已签名的拟结婚通知书交往本港的婚姻登记处。
并须出示拟结婚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 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他们必须提供双方的下列个人资料: 全名; 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鳏夫或寡妇、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采用任何仪式结婚); 职业; 年龄; 住址; 双方父母的姓名;及 如任何一方未满二十一岁,必须列明同意这宗婚姻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该人的身分(即婚姻条例附表3指明的有关人士),并须提交与该有关人士的关系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