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已经结婚三年但是没有结婚证我现在想要离婚我要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双方分开就是解除同居关系。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没什么大问题没有法律责任。
2.我们结婚不到3年,没有孩子,没有结婚证,现在想离婚,她要补偿
你们啥都没有 根本不叫结婚 那叫同居!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末进行结
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
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
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
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
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