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结婚 没彩礼钱怎么办(婚姻不成的彩礼处置如何呢)

2024-04-15 情感 86阅读 投稿:心雨

1.想结婚,没彩礼钱怎么办

你和你老婆结婚,关他们屁事啊!我经常听说要彩礼并且刁难新郎的事,一听我就来气!你们两个结婚只要你们两个好好商量你们说通了才行,不要只听他们的,老任他们摆布他们才要来欺负你。结婚后赚到钱再去孝敬娘家人不是很好吗?为什么中国总是有这样的人?女儿出嫁~爹娘却在狠命算计女婿家的钱包!生怕少要了钱,能多要就多要 要多点有还价的余地!气死我了。

这事你先和你老婆商量,把你们家的实际情况告诉她,如果要是借钱给彩礼那以后还不是你们两口子还钱?再说了孩子出来还要花很多钱。

彩礼少就不结婚了吗?我气呀!难道你们在一起相爱相恋怎么长时间,就因为拿不出昂贵的彩礼就不结了?孩子就不要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这婚不结也罢!你老婆现在肯定听她们家人的话!因为她没过门思想还没转变过来,她甚至会以为你在装穷骗她!和老婆谈谈,你们两个商量,做做她的工作,并且把家里的经济情况说明白,她如果不理解的话也就没有和她结婚的必要了。 老人应该都是为了子女,应该好商量。如果商量不通就果断分手吧。和这种家庭结了婚也不会幸福

2.婚姻不成的彩礼处置如何呢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便有由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此种习俗来源于西周所确定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在漫长的历史年代中,被历朝作为婚姻缔结的法定形式要件加以确认,“六礼”依次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现在的彩礼就相当于古礼的纳征。

此种婚姻形式直至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在1934年的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则明确予规定了结婚的形式要件是:“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市区’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

其目的在于保证结婚自由原则的真正执行。 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则取消了这一规定,事实上目前的婚姻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还是多多少少存在着彩礼和嫁妆的,在农村尤甚。

于是一旦送彩礼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婚姻最终不能缔结的话,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不在少数。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女方不予返还的,有的是女方要求返还彩礼而男方不予接受的。

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先对彩礼的性质进行探讨。 现代婚姻已非买卖,彩礼当然不能视作价金,而在送彩礼和接受彩礼的过程中,男方给付彩礼是无偿的,女方的接受行为亦如此,不需要支付对价,因此可以认为此种给付行为实际上是达成了赠予合同。

然而此种赠予合同远非简单的赠予那么明确,因为双方的内心意思实际上是以婚姻的达成为预期结果的,很多时候双方对此预期结果也有明确的表示。那么此种预期到底会如何地影响彩礼赠予的效力,确实值得研究。

从立法上看,我国法律没有对彩礼的性质作出规定。从司法解释上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亦未有规定。

而在学理上,我国大陆有学者提出“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原则上似以不返还为宜;如果价值较高,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必要时可酌情返还” ,此论仍未能从彩礼的性质上进行分析,而且也只是提出了看法,并没有分析,处理意见也显得模棱两可,故缺乏说服力。

因此学理上的分析就更显得必要而紧迫了。 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主要涉及到:此种赠予中的婚姻这一事实,是属于附条件还是附义务,抑或其它? 我国《合同法》第190条规定了“附义务赠予”,在学理上又称为“附负担赠予”:“赠予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但是附义务的赠予,所负的义务完成与否对于赠予这一法律行为不产生影响,此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条件之间的关系相异,而所附的义务即产生债的效力。

所以附义务的赠予,在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之义务时,根据上述法条之规定,即为违约,赠与人可以享有要求其履行的请求权,也可以诉请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亦可依第192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赠与。 但是婚姻关系属于不能强制执行之人身关系,所以认为彩礼的性质为附义务的赠予显然不妥。

王泽鉴先生也认为:“结婚在法律上的性质,原非可认为系属给付行为,且不得强制请求履行,故以结婚为赠与负担,是否符合当事人意思及社会一般观念,似有疑问。” 因此,大陆法系各国的通说多认为彩礼为附条件之赠予。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两类,两者的分野对于彩礼的处置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是符生效条件的赠予的话,那么结婚时赠予才生效,此前彩礼之所有权仍在男方手中,而如果认为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予的话,那么一经对彩礼赠予达成合意即为生效,而彩礼之所有权一经交付即转移到女方手中,只不过在婚姻不成时,赠予合同予以解除而已。 如果不考虑当事人对彩礼进行特殊约定的情况,则一般而言,应当认为赠予人将彩礼交付给受赠人,就已经履行了赠予合同所生之债务,而且当事人的本意显然是欲使赠予行为发生效力的,现实生活中,女方接受彩礼后往往以置办嫁妆等方式将此赠予投入实际使用,这也是当事人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一种标志。

事实上一般在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的学理上或立法上以认为此种赠予为附解除条件为通说。只有少数的判例和学理认为是附生效条件或类似证约定金的(主要为日本旧说)。

德国、瑞士的民法均明文规定了此种赠予,从其规定看,均要求在婚姻不成时,对赠予之物得请求返还。 史尚宽先生认为应属附解除条件的赠予。

既然将彩礼的性质归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予,那么我们就可以套用民法的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理论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具体规定来解释此种债在婚姻不成时之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一是可归咎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婚姻不成;二是不可归咎于当事人一方的客观原因使婚姻不成;三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婚约;四是当事人一方死亡。

根据附条件民事行为理论和我国《合同法》第45条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未成就。”我们可以对这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当不可归咎于当事人一方的客观原因使婚姻不成时(例如因生理上的原因或法律上的原因导致结婚不能),或当。

3.结婚未登记如何返还彩礼

一、彩礼返还的范围有哪些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二、同居未登记彩礼如何返还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4.婚礼上的礼金怎么处理 收礼金的细节注意

1、客人送出现金时,往往是放在利是袋内的,收取时应该点清吗?如果不及时清点,会不会造成账目的混乱?

在客人面前清点现金自然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但是不进行清点,也会造成最终账目的混乱。最好的方法是,由一人负责收礼金,收的时候在红包上标好客人的名字,再转交另一人带入休息室进行清点、入账。

2、如果宾客是以现金支票的形式送礼金,支票是不是应该和现金放在一起?收到的支票用不用当时查验?

支票的体积较小,如果混在众多现金中,很容易弄丢,所以要准备一个专门用来收纳支票的袋,将支票与现金分开收纳。不同种类的支票,也最好做一下区分,这样新人在事后处理时,会更加方便。收到支票时,查收的人员可以代新人粗略检查一下抬头或签名等细节,而支票是否能兑现,还是留给新人事后到银行处理比较适合。

3、如果宾客送出的是贵重饰品,一般会选择直接为新人穿戴上,所以饰品礼物是不是就不用记录、入账了?

正因为许多宾客都喜欢把金饰、珠宝等直接为新人穿戴上,所以饰品方面的收入才十分容易混乱。有时不小心不见了一两件,新人也全然不知,枉费了来宾的一番心意。所以,在新人收礼物的过程中,应有一个人在一旁将宾客姓名、礼物的品种及件数清晰记录,方便事后清点。也便新人之后发感谢卡时,清楚标记感谢的嘉宾和礼品。当然记录的人最好不要到宾客面前进行记录,这样也是很不太礼貌的。

4、收礼金或礼物时,需要注意的礼貌细节有哪些?

无论是新人的帮手还是新人自己,在收礼金、礼物时都有一些有关礼貌的小细节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了解下吧!

第一:在宾客面前,将红包拿在手中时,不要不经意的捏量红包的厚度,这样的行为与当面清点礼金一样不礼貌;

第二:发现支票上的金额出奇的少时,不要面露惊讶之色,如果确实怀疑是宾客填错时,可以用查验签名或辨认字迹等理由让宾客再次确认支票。

第三:当宾客送的礼物尺寸不合适,当场戴不起来时,如果新人只表示不太合适就放到一旁,便非常不礼貌。遇到这种状况,新人可以以幽默的口吻说:"我会把这个当作传家宝,当我未来的女儿结婚时再送给她。"这样收下礼物,双方都会比较愉快。

结婚没上礼金怎么处理

声明:沿途百知所有(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