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人嫁给泰国人如今我想离婚我该怎么办(求助 中国人和泰国人结婚如何在泰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4-05-03 情感 86阅读 投稿:逆风昊

1.我是中国人嫁给泰国人如今我想离婚我该怎么办

结婚签证:中国人跟泰国人结婚,可以办理结婚签证。

办理程序是中方到中国大使馆办理《未婚公证书》,然后泰方配偶到县署(不限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泰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登记完后,中方配偶可以凭《结婚证》到泰国移民局办理结婚签证,需提供泰方身份证、户口本;中方提供护照及《结婚证》,同时必须提供泰币40万铢存款证明,夫妻在家中合影照片2张。 办理结婚签证,中方需办理“O”签证入境泰国,如果是办理商务签证,也可以替代;而如果是办的旅游签证,也可以在移民局更换成“O”签证。

如果之前办的是工作签证,需要先取消工作签证,然后再改成结婚签证。有了结婚签,就不需要办什么手续了。

2.求助 中国人和泰国人结婚如何在泰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未婚声明公证。中国公民与泰国人结婚,需要来我馆办理未婚声明公证。办理此类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详细填写《未婚声明公证申请表》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和最后签证页的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中、英文的未婚声明书(或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使馆可提供样本供参考)各二份;

4、提交在泰国的两名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各一份,并由证明人亲自书写并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证人的姓名要与英文的声明书和申请表中的姓名一致;

5、提交两名中国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亲笔书写的担保证明书各一份;

6、提交结婚对象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一份;

7、如离婚或原配偶死亡,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死亡证明原件;

3.和泰国人结婚需要怎么办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跨国婚姻办理结婚证怎么弄,男朋友是泰国人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A 本人的户籍证明; B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 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 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A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B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C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 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A 本人所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B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C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A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B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5)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 办好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证须贴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6)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登记手续费。

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2.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规定 (1)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 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面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A 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B 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 A 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B 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 人无配偶证明。

港澳同胞 A 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B 我司法行证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确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 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C 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 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 交A、B项规定的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3)对于来自和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须持有经华侨居 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 配偶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国内原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后所出 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以及本人出具无配偶的书面 声明,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可予以结婚登记。 (4)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所要了解的情况,必须如实提供。

故意隐瞒事实或伪 造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所使用的结婚申请书和结婚证,均须贴 有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登记机关在办 理婚姻登记时,应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

所。

5.国外结婚在国内如何离婚,国外结婚在国内离婚怎么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中规定,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如果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该外国人则应就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无误才能予以婚姻登记。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时间限制。 因此,女一号想在中国境内申请与另一名中国公民结婚,应当先就和前夫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获得承认后再办理结婚手续。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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