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两岸联姻我男朋友是台湾的 请问结婚要办什么手续(我的男朋友是台湾人 我要和他结婚 需要什么手续)

2024-04-23 情感 86阅读 投稿:慕笛安

1.两岸联姻我男朋友是台湾的,请问结婚要办什么手续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 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 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五条 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的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证 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 况证明。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 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六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

离婚证件系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 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 力。 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一方系大陆居民, 该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离婚证件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 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 认。

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死亡证明系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 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第七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非双方自愿的;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第八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第九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 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第十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婚姻关系不是在大陆依法缔结的; (二)一方要求离婚的; (三)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未达成协议的; (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 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 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第十四条 当事人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或者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申请办理或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符合法定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 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后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香港、澳门同胞办 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侨居国外的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适用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已在大陆定居的原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当。

2.我的男朋友是台湾人,我要和他结婚 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朋友! 以下给你的这些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写给你知道,注意携带的东西,缺一不可。 1.男方先在台湾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先要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五份、身分证、印章、照片),要知道女方的户籍所在地。

2.约4~6周后,询问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须双方身分证,男方护照、台胞证)。女方先办理好未婚证。

3.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为市级以上医院),前往体检,一般为隔天取件,加钱可以当天领取(须带双方个人独照照片、身分证)。 4.携带女方未婚证及双方婚姻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单身宣誓书(须带双方个人独照及合照照片),再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须女方身分证、户口本,男方身分证、护照、台胞证)。

5.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到台湾海基会。 6.去海基会领取公证书,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申请户籍誊本,然后到移民署办理女方入台手续。

7.移民署需缴资料: a.申请书(移民署领取) b.保证书(台湾男方到移民署填写) c.户籍誊本(户政事务所申请,须在登记结婚后) d.结婚公证书 e.健康检查公证书 f.二吋照片一张(白底) g.大陆居民证影本(复印好双面带回台湾) h.委托书 8.约一周后会发入台许可证复印件,此证给女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备身分证、照片、户口本及填写公安局领取的申请书)。 9.女方的申请书须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并经户籍地的派出所、公安局加注意见并盖章,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办理。

10.女方证件约3~5周完成,即可买机票前往台湾,入台前在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台许可证原件,一般是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 11.第一次入台许可证先发一个月,待面试完成后,会另发证明,凭证明再加签五个月。

12.可改办依亲居留证,就可以在台湾工作。 13.后面的手续你到时再提前问吧! 14.以上办理开始到你去台湾约需三个月,请耐心办理。

15.刚嫁过去,两岸的风俗民情会有不同,如有不便,要多忍耐。到台湾别忘了去逛夜市、吃小吃,祝你到台湾愉快。

补充:有些民政局会要求男方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可在台湾先办好带过去,可是不一定会用上。 新政策: 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得并计-移民署申请案将大增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已修正大陆配偶取得我国身分证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取消团聚结婚须满2年始得申请依亲居留之规定,日后大陆配偶经团聚许可入境,即可申请依亲居留,4年后可申请长期居留,再俟2年后即可申请定居;而为维护已在台居留之大陆配偶权益,该条例修正施行前,已符合团聚且每年合法停留逾183日者,亦得转换并计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另因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配合修正就业服务法,放宽大陆配偶於依亲居留期间即有工作权,移民署整体预估大陆配偶各阶段转换申请案件将有8万4千件,并将自98年8月14日起开始受理收件。

移民署说明,依据新修正施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团聚并计居留期间试算,目前在台团聚者约有2万6千人,可直接申请依亲居留;如在台为长期居留且并计已满6年者,可申请定居约有2万人;另并计团聚期间后,可由依亲居留转换为长期居留者约2万8千人,再加上业经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等待团聚入境者约1万人,合计将有8万4千件申请案。 移民署再次强调,团聚期间并计一定要符合每年居住超过183日之规定。

3.我是大陆人,未婚夫是台湾军人,怎么办结婚证

【线上法律谘询】 【更多婚姻无效】加入书签: 分享到: 无效婚姻之十四:现役军人未经报准而结婚 按军人婚姻条例第三条规定:「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结婚:一、接战地域直接参加作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

二、各军事院、校学生在受军官、士官教育尚未毕业者。前项人员具有特殊情形,经国防部特准者,得不限制;其办法由国防部定之。

」第四条:「军人遇对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结婚:一、因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二、外籍人士有事实足认有危害国家安全者。

」第十条:「接战地域直接参加作战或担任紧急防务之军人或其配偶,不得向法院请求离婚。」第十二条:「军人违反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而结婚者,其结婚无效。

军人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而结婚者,除经查明有前项之情形外。二。

」:「军人违反第三条,不得结婚,其结婚无效:一;其办法由国防部定之、接战地域直接参加作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校学生在受军官,依上揭规定,应由主管机关或上级主管核准后。」第十条,应予行政处分后:「接战地域直接参加作战或担任紧急防务之军人或其配偶,否则其婚姻无效,除经查明有前项之情形外、因犯内乱:一、第四条之规定而结婚者。

军人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而结婚者:「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前项人员具有特殊情形。

」第十二条,故婚姻当事人之一方系现役军人者、各军事院、士官教育尚未毕业者,准予补办申请手续: 无效婚姻之十四,不得结婚、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 分享到:「军人遇对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军人或其配偶违反第十条之规定而与人结婚著,其结婚无效、外籍人士有事实足认有危害国家安全者。

二:现役军人未经报准而结婚 按军人婚姻条例第三条规定【线上法律谘询】 【更多婚姻无效】加入书签,经国防部特准者。」第四条,得不限制,不得向法院请求离婚,始能结婚。

4.我男朋友是现役军人,如果我们现在去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明或者手续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请问我和我的男朋友是军官结婚需要什么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br 爱问

一、个人申请。

你老公向他所在组织写一份书面结婚申请,简要说明你的有关情况,说明你及你的家庭政历清白,二人想结婚,请组织批准,你们的年纪够了,你虽然不够23,但是你和你老公的年纪已 经是48,总和够了,因部队要求军人至少25岁结婚,而地方规定女方最低23岁结婚,现在你们两年纪相加总和够了也是可以的。 二、结婚商调函。

你老公单位批准他的结婚申请,由政治部门向你所在单位(指国家企事业单位),而私企不算,如你在私企或没有单位则向 你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发一结婚商调函,写上你的基本情况,并加在商调函上盖印公章。然后将商调函回寄给部队政治部门。

三、部队向民政部门开介绍信。当商调函从女方回寄给部队政治部门后,说明政审已经结束,下面就该进入领证阶段了。

政治部队会通知你老公的,这时政治部门再开一个到地方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的介绍信,建议你老公证政治部门在介绍信抬头称谓一栏空着不要写,省得写错了,还得重新开介绍信,这是经验! 四、二人领证。 你老公拿着他的军官证、介绍信,你带着你的户口本、身份证,这四样东东一样都不能少,选一个吉利日子,在他们的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人家不上班的),到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

结婚照,建议不要提前拍,在登记处有拍的,但收费的。你在外面拍了拿过去,他们会说照片拍得不合格之类的话,还得让你重新拍,这也是经验。

另外,你们可以拿上一包烟和一袋糖给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那儿许多新人都是这样的。

6.跟现役军人结婚的问题

我明确答复你,军婚和普通结婚不同的按要求去部队驻地领证,程序是1:向部队打结婚申请,部队发婚调函给你单位政审,单位填好盖章寄回; 2:去你户籍地开未婚证明,盖章,带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3:买票去部队,未婚证明交部队,拍单人2寸照片各一,拿婚检介绍信去指定医院婚检,不能自己去检必须和军人一起到部队指定军婚婚检的医院检查,这个是必须的,防止你有病隐瞒,想当军属这关逃不掉。

除非你不嫁。 4:婚检合格报告交部队,填军婚同意书签字,这个字签了你要离婚就必须军人方同意,否则不能离婚。

5:去政治部保卫处拿结婚介绍信,带双人照片(或者去登记处拍),户口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部队介绍信(这个必须有不然不能登记),带好了这些当然还有钱,去驻地民政局排队登记。 军人领证正常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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