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2024-02-13 问答 26阅读 投稿:凌剑天

一、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一、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拓展资料: 1、消费税相关法律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亦较为普遍,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参考链接:消费税_百度百科。

二、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三、怎样理解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 其中: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

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

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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