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位于石家庄市中山西路时光街福凯路福利巷;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8.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