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搜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2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