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9年有一儿一女,男方要离婚,能分到房吗
不一定,离婚夫妻财产要进行分割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谁抚养孩子,房产的分割会偏向抚养孩子方,让孩子有一个好的环境,但一般会判孩子一人一个,具体看双方条件。如果男方有过错,且不愿意抚养孩子,房产很大可能判给女方。如果房产本身男方出资比较多且男方愿意抚养孩子,可能会判给男方。
2.结婚两年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3.结婚10年离婚后房子怎么判决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
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
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
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4.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一、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还有一些婚姻法中未提到的特别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保险,若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应根据保险类别有所区别,如果是投资型的,其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风险防范或救济性质,保险利益则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若受益人为孩子,则该保险利益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由监护人来管理这个保险利益,离婚后也同样如此,谁是孩子的监护人,谁有权利掌管这部分保险利益。
(2)信托财产和信托利益。夫妻双方在婚后可能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由于信托行为产生的收益要看委托人进行委托时指定的受益人,若受益人为委托人自己,那么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受益人为子女或第三人,则应当视为他人财产,不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3) 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新型家庭财产的表现形式。对于股票期权的凼义,简单的说是: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业里工作,公司为鼓励员工,给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的公司股票的权利。那么员工在购买这个权利后可以在行权期内行权,从而获得一种收益。也就是授予价和行权价的差价。
对于房子,首先看您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则属于一方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则平均分割。
另外对于债务的问题,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也有夫妻双方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