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不融合 怎么样才能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2024-04-14 情感 86阅读 投稿:冷眸

1.夫妻关系不融合,怎么样才能离婚

楼主你好: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感情不能继续,协议离婚不成,建议你走法律途径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结婚证不用办理离婚手续,可直接分开就行了。财产与子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法院解决。一般会以孩子利益为主,看夫妻双方的生活条件而定。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就必须出具自己能够抚养好孩子的证明,那么你就要负主要责任,对方负补充责任。

孩子抚养权分割

1、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2、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没有结婚证但户口在一起怎么离婚

不叫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因为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所以不适用离婚。若双方感情破裂,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双方可以协议分开,只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就好;

第二,如若协议不成,可以以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及子女抚养权为由起诉,法律依据如下: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

扩展资料: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4.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怎么离婚

专家在线解答: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你们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你们的这个行为只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法律并不约束和保护,法律一般只作用于合法婚姻。

那么你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通常,在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外,通常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公正、合法、合理地予以处理,一律以判决的方式予以解除。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会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会以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的。

5.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可以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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