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起诉前转移了财产 我该怎么办(判决之前 被告方把所有财产转移了该怎么办)

2024-04-15 百科 86阅读 投稿:徘徊

1.被告在起诉前转移了财产,我该怎么办

详解:

1、“被告已离婚,大部分财产判给女方”,如果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以其原妻为被告向其索赔。他们俩承担连带还债责任。

2、“他的公司法人是他哥哥”,起诉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公司中他的股份权利。

3、“所住房产在其母亲名下”,可以到登记部门了解是否在近期由他转移给母亲的,个人不行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然后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

4、如果是亲属的财产你不能申请由其亲属偿还。(不包括前妻)

5、“他欠了不止我一人的钱,之前有其他人也起诉他”,根据你们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2.判决之前,被告方把所有财产转移了该怎么办

开庭审理后判决前被告转移资产,致使名下没有资产,无法执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的行为;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转移了财产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条款进一步解释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 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4.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问:我为了阻止邻居打架,反被邻居孙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现在孙某已被检察机关以伤害罪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因治伤已花费了三万元,因此近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某赔偿损失,但听说孙某的妻子为帮助孙某逃避赔偿责任,正在转移孙某的财产,我们很气愤也很着急,不知道对此行为应如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答: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如果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后果,人民法院就有权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在一般情况下,阻碍判决执行的行为或原因主要是指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方将被告人的财产、所争执的标的物隐匿、转移、挥霍、出卖,或者因某种客观原因导致争议的财物不能保存或变质等几种情况。因此,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人民法院有权对孙某的财产采取查封或扣押,以及时制止孙苛之妻转移财产的行为。

这里有两点需提醒你们特别注意:一是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仅以你的诉讼请求的内容为限,而且不得超过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其他负有赔偿责任个人财产范围;二是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此你们可以直接向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千万不要采取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过激行为,以免节外生枝,反过来影响或阻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法院判被告给我15万结果被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这的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如果由于附带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后果,人民法院就有权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在一般情况下,阻碍判决执行的行为或原因主要是指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方将被告人的财产、所争执的标的物隐匿、转移、挥霍、出卖,或者因某种客观原因导致争议的财物不能保存或变质等几种情况。因此,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人民法院有权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或扣押,以及时制止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

如果已经转移了那可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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